放射診療許可證代辦
放射診療許可證
設定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條
申請條件
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產生放射性費報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放射防護知識的健康條件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辦理材料
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一覽表;
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放射防護與質控設備清單;
專(兼)職的放射防護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制度,質量保證方案;
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屬于配置許可管理的放射診療設備,尚需提交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辦理流程
許可項目:《放射診療許可項目》;
法律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辦理程序:填寫申請表、提供相關材料、受理、審核、審批、申請人領取《放射診療許可證》;
許可條件;
承諾時限,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不收費;
數量限制:無;
提交材料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