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場所
住宅場所是指為使法律關系集中于一處而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睹穹ㄍ▌t》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敖洺>幼〉亍睉斃斫鉃檫B續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長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尚未遷入另一地,又無經常居住地的,仍應以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關于自然人的住所,各國民法典按不同觀點有不同的定義。有以生活的根據地和中心為住所的,如法國和日本等;有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的,如德國;有以除住居一定處所外,并須有久住的意思才算住所的,如瑞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戶籍登記的地址為住所。
關于法人的住所,各國亦有不同規定。有些國家規定法人以其機關所在地為住所,如果機關分設數地,則以主要機關所在地為住所。有些國家規定以法人業務中心為住所。法人進行登記時,住所是登記的必須事項;如有變更,應變更登記。中國以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