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部防護用品
聽力護具。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昕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一、耳部防護用品選擇一:耳罩 耳罩:常以塑料制成,內有泡沫或海棉墊層,覆蓋雙耳。耳罩能罩住部分顱骨,有助于減低一部分經骨傳到內耳的噪聲。
耳罩的使用方法
1)使用耳罩時,應先檢查罩殼有無裂紋和漏氣現象,佩戴時應注意罩殼的方向,順著耳廓的形狀戴好
(2)將連接弓架放在頭頂適當位置,盡量使耳罩軟墊圈與周圍皮膚相互密合。如不合適時,應移動耳罩或弓架,調整到合適位置為止。
(3)無論戴用耳罩還是耳塞,均應在進入有噪聲車間前戴好,在噪聲區不得隨意摘下,以免傷害耳膜。如確需摘下,應在休息時或離開后,到安靜處取出耳塞或摘下耳罩。
(4)耳塞或耳罩軟墊用后需用肥皂、清水清洗于凈,晾干后再收藏備用。橡膠制品應防熱變形,同時撒上滑石粉貯存。耳塞
二、耳部防護用品之二:耳塞
耳塞主要是指插入外耳道的一種栓塞,常用塑料或橡膠制作,以能密塞外耳道又不引起刺激或壓迫為好。 耳塞的使用方法
(1)耳塞:即各種耳塞在使用時,要先將耳廓向上提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狀態,然后手持耳塞柄,將耳塞帽體部分輕輕推向外耳道內,并盡可能地使耳塞體與耳甲腔相貼合。但不要用勁過猛過急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覺適度為止
(2)戴后感到隔聲不良時,可將耳塞稍微緩慢轉動,調整到效果最佳位置為止。如果經反復調整仍然效果不佳時,應考慮改用其他型號、規格的耳塞試用,以選擇最佳者定型使用
(3)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時,應將圓柱體搓成錐形體后再塞人耳道,讓塞體自行回彈、充滿耳道。
(4)佩戴硅橡膠自行成型的耳塞,應分清左右塞,不能卉錯;放人耳道時,要將耳塞轉動放正位置,使之緊貼耳甲腔內。
三、耳部防護用品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條職工聽力保護系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第二條直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職工聽力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根據有關法規要求,應在噪聲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點。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噪聲水平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第四第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本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等于85dB(以下簡稱“Laeq,8≥85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第五條凡接觸噪聲的職工應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衛生部第23號令)的檢查項目及周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噪聲作業。
第六條對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應按聽力保護規范的聽力測試與評定方法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評定職工是否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HSTS)。對于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的職工,應采取聽力保護措施,防止聽力進一步下降。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GBJ87《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和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Laeq,8≥90dB的作業場所,應當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業場所噪聲。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第八條按聽力保護規范要求,暴露于Laeq,8≥85dB工作環境中的職工應佩戴具有足夠聲衰減值、合適有效的護耳器。
第九條應對職工進行聽力保護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噪聲對健康的危害;
2.聽力測試的目的和程序;
3.噪聲實際檢測結果及噪聲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類型護耳器的優缺點、聲衰減值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等。
第十條應建立健全聽力保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噪聲崗位基本情況;
2.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
4.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賬。
為了讓噪音給你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建議要要堅持使用而不防護用品用品,主要有護耳器,包括耳罩、耳塞和隔音帽。當你臨時找不到耳塞,或耳罩時,可用棉花球、紙球塞進耳朵,也有一定的防護作用。同時,要減少暴露于噪聲的時間,避免永久性聽力下降的產生。